搭的士走數︱3名少年搭「霸王」的士 到埗後開門狂奔走數疑屬慣犯
撰文: 王月明
發布時間: 2025/01/13 20:07
最後更新: 2025/01/13 23:39
【的士 / 走數 / 觀塘】乘搭的士後腰支付相應車資無可厚非。然而,近日有人在YouTube上傳影片,指有3名少年乘搭的士前往安泰邨,途中1名男子先行下車,到達最終目的地後,其他兩人似早有計劃,不約而同從兩側奪門而出,逃之夭夭。
搭的士走數︱奪門而出不付的士車資
據影片顯示,1月9日上午將近11時,有3名少年乘搭的士,並排坐在後排車座,其中1人在途中落車後,另外2人則分坐在兩側後車門邊。至即將到達目的時,2人向外觀望蠢蠢欲動,手已放至車門把手處,準備隨時離開。
隨後,2名少年趁司機按停並查看收費錶時迅速奪門而出,因「逃跑」匆忙兩側車門並未關上。
的士司機回頭發現乘客不見踪影,才恍然大悟自己被「走數」,料其認為此時再下車追趕已是於事無補,遂僅朝向2人逃跑的方向怒罵「你哋唔使走,有錄晒影㗎」、「你老X,日光日白,你兩個」,影片最後,司機用力猛關車門,相信他對於幾名少年「走數」的行為極為憤怒。
搭的士走數︱網民譴責:豈有此理!
該影片引網民眾怒,紛紛譴責涉事少年行為惡劣,又因默契的「配合」猜測可能是慣犯,「豈有此理!」、「立即報警拉人」、「有無咁乞兒呀!」、「一定唔係第一次」、「霸王三兄弟」、「坐霸王車覺得自己好型咩」、「冇錢可以坐地鐵、巴士,點解要攪人呢?」。
搭的士走數︱拒付車資或處罰金及坐監
根據香港法例第374D章《道路交通(公共服務車輛)規例》第48條「有關車費的罪行」,任何人不得明知或有理由相信自己無能力繳付的士合法車費,並意圖逃避繳付合法車費而租用的士;不誠實地設法逃避繳付合法車費;沒有或拒絕繳付的士車費後,又拒絕向司機報出他的姓名及地址,或報出虛假姓名或虛假地址,或屬意圖欺詐。一經定罪可被處罰款5,000元和監禁6個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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